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

时间:2017-11-17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编辑:逯凤云

录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审核:毛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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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亚兰一直非常关心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黑龙江省是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也是李亚兰代表工作和生活的地方。笔者近日专程走访李亚兰代表,听取了她对黑龙江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宝贵意见。
  笔者:您对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怎么看待?
  李亚兰:据我所知,黑龙江省是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先期确定了3个市分院、9个基层院开展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12个试点院于2016年8月1日推行司法责任制,全省检察机关于2017年1月1日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纵观整体推进过程,我认为,省检察院遵循司法规律,注重省情实际,坚持改革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注重改革顶层设计、注重制度体系构建、注重培训和督察督导,改革效能逐步显现。
  我清楚地记得,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在与代表座谈时介绍,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直接关系着检察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发展,是建立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工作中,黑龙江省检察院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严格执行全省检察机关39%的检察官员额上限;落实检察官员额向基层一线倾斜,省院、市分院、基层院的检察官员额比例分别控制在33%、36%、40%以下。我记得,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官员额分配表》,为全省各级检察院共核定分配检察官员额4414名。
  笔者:是的,省检察院为确保员额制改革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制定了《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试行)》等20余个配套制度以及相关操作附件。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统筹核定分配检察官员额,二是严格遴选员额制检察官,三是建立员额制检察官退出机制。
  李亚兰:说到员额制检察官退出机制,我知道省检察院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退出办法(试行)》。明确了自动退出、因不宜担任员额检察官应退出以及因违法违纪应退出共三类13种具体情形,并按照三类退出情形分别设定了具体退出程序。写得很具体、很实用。
  笔者: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好的效果,我们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搭建制度框架,构建权责体系,强化监督制约。
  李亚兰:司法责任制改革确实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决定性作用。通过走访、座谈,我了解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有职必有岗,分别设置全省三级院检察官办案岗位、监督岗位。二是有岗必有额,采取以岗定额、以量定额的原则,配置各办案岗位、监督岗位检察官员额。三是有岗必有量,在岗的检察官每年办案要达到规定数量。对检察官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得好,案件量大的,可相应增配员额;连续三年没有案件或监督事项的,取消该岗位,员额收回。
  我看到一组数字,今年1月至7月,全省各级院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共办案18165件,占全部办案量的66.4%,同比上升37%;其中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办案3703件,占全部办案量的13.5%,同比上升79.4%;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职务的员额检察官办案14462件,占全部办案量的52.9%,同比上升26.1%。省院7名入额院领导,已经办结案件11件。可以说,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省检察院始终坚持立足省情实际、探索龙江路径,打造龙江特色,确保改革不落空、不偏向、接地气、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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