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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文明办公规定

时间:2017-10-17

来源: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逯凤云

录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审核:毛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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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办私事,有事外出要请假、销假。
第二条轮流值日。各科室每天要有一名同志值日,负责本办公室卫生等有关事宜以及文明办公的监督。
第三条保持室内整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随地丢纸屑,不随地吐痰。办公桌面不乱摆杂物,文件、办公用品摆放要整齐美观。墙壁挂图要文明端正。
第四条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窜门聊天。
第五条注意仪表形象,衣着要整洁大方。不准穿拖鞋在办公楼内行走,不准把脚跷在桌椅上。
第六条讲文明,讲礼貌。领导到办公室时要起立;进入领导或同事办公室时要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待人接物、接听电话言语要文明礼貌,态度要和蔼,不允许粗声粗气,“冷、硬、横、推”。
第八条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办事讲求质量,、效率,不拖拉,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及时反馈,事事有回音。
第九条守工作纪律,不泄露工作机密。对待群众不要。特权,克服霸道作风。坚持文明办案,尊重人权,保护人权。,
第十条下班后要整理好室内卫生,锁好文件,关好门窗,熄灯,关闭计算机,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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