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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1-06-14

来源: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铭

录入:王璐璐

审核:逯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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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相关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符合饶河县检察机关工作实际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培训工作正规化和长久有效化,现制订本培训制度以下:
      第一条 制订中、短期教育培训计划和长久发展计划。
      第二条 组织新进人员、新任职人员岗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根据上级院要求,做好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检察官等级晋升培训及其它培训工作。
      第三条 组织或配合各业务系统进行检察人员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主动开展优异公诉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等评选竞赛活动,提升干警业务素质。
      第四条 开展全员培训具体实施细则:
    (一)任职资格培训
1、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初任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和其它新晋、新任人员资格培训。
2、任职资格培训根据市院通知精神,由政治部确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培训前,做好安排和布署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4、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要设兼职管理员。督导参与培训人员按时完成培训作业。
    (二)检察业务培训
1、检察业务培训是指根据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类检察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2、业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3、业务培训内容由各业务部门依据上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4、制定检察机关年度培训计划,报党组审定后。由政治部和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5、各部门制定具体培训计划于开训前一周内报政治部。
6、业务培训要增强针对性,选择1-2个关键课题,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
7、业务培训要规范,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建立培训工作文书档案。关键内容包含:培训通知、日程安排、动员讲话、讲课提要、日常练习、考试试卷及成绩、活动总结和参训人员记录表等。
8、业务培训期间,政治部要不定时进行检验指导。
     (三)司法考试培训
1、第一次参与司法考试人员必需给不少于三个月学习时间。第二次以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司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四)岗位练兵、业务竞赛
1、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包含检察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综合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其它岗位练兵、业务竞赛。
2、成立岗位练兵活动小组,以老带新、以强带弱
3、业务竞赛活动标准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部分业务竞赛活动,依据省院安排,适时组织。
     第五条 培训组织管理和检验评定
1、建立培训检验评定机制。关键内容包含:培训人数、时间、形式、内容、师资等是否符合要求,学员对培训满意度,是否真训实考,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受训人员办理案件卷宗、撰写文书是否符合要求等。
2、检验评定经过审查培训计划、现场听课、和学员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考试考评、查阅听课笔记和培训档案等形式进行。
 
 
 
 
                                    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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