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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显成效

打响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战当头炮

时间:2018-09-26

来源: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饶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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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饶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省院工作部署,全面启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战,推进公益诉讼活动有序开展。其中,以社会关注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热点问题为切口,在双鸭山地区率先开展了“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以来,针对辖区内多家诊所未按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现状,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县内诊所将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
       该院把开展公益诉讼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认真推进仔细谋划。在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长与民行科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亲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统筹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制发了《饶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在全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在业务骨干分配上向民行检察工作倾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信息交流、材料移送、沟通协调、案件办理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与公益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理论水平,积极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民行检察队伍,为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沟通,形成攻坚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三个专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饶河县院检察长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专题介绍,使之详细了解此次会议精神和省院工作部署,达成共识,积极争取其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结合公益诉讼确定的范围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详细解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互动,以此延伸工作触角、收集意见建议、摸排案件线索。同时,充分利用对外监督平台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反映的相关问题中获取案件线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重点关注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从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发现线索,最大限度地获取案源信息。


        三、全面摸排,强化调研检查
       在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检查中,该院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办案干警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足迹覆盖县级单位6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级卫生室64家、个体诊所19家及全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走访过程中,该院干警重点调查了县内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不依法处置医疗废物、不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不按要求贮存、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汇总梳理,细化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清理、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客观情况。



 
       四、归纳整理,坚持问题导向
       通过对既得信息的归纳分类整理,该院认为县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辖区内有8家乡镇卫生院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且违反“三同时”制度(医疗废水、废物防治设施应与医疗机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辖区内仅有2家县级医疗机构装有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并投入使用,有2家卫生院虽装有医疗废水处理设备但尚未投入使用,其余医疗机构未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只是将医疗废水进行简单消毒处置后排入市政管网;三是辖区内除饶河县人民医院、饶河县中医院符合规范化要求外,其余医疗机构均缺少医疗废物贮存、处理设施或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在第一时间向市院进行汇报,得到了市院的具体指示和业务指导。检察长及时到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客观地反映相关问题,争取政策支持和财政倾斜,推进医疗废物清理整治进程。
       五、依法履职,加强监督质效
       鉴于医疗废物清理不规范的现状,该院分别对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多家医疗机构存在的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建立医疗废物贮存、处理设备及未将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并形成长效机制。要求饶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多家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就近原则按规定统一送往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县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着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各不符合规范的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督促各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存储间、焚烧炉,县内诊所采取就近原则与饶河县医院或饶河县中医院签订医疗废物代为处理协议。目前,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全部实现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这是该院于2018年办理的双鸭山地区首例医疗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双鸭山首例医疗废物处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理此案,该院干警的业务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因其率先开展此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做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被市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借鉴。通过办理此案,该院干警更加深刻领会透省院高继明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即:“公益诉讼不是要包打天下、遍地开花,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其实质是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所以在选择公益诉讼案件中,尤其要把握好监督与办案的关系,切口要小,作为要大。要坚持在融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着力点,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办一案警示一片,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通过办理此案,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严肃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强化了对执法部门乃至全社会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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